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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从大卫斯特恩游说他以及资方和球员新达成的劳资协议中的‘杜兰特条款’可以看出来,联盟是打算拆分nba的那些超级球队的。

对了,杜兰特条款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工资帽30(较旧合同增长了5)的顶薪合同。

不过这个杜兰特条款有很严的入门门槛,必须在新秀合同期间达成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才行。

第一个条件,也是最难的,就是在新秀合同前四年当选过常规赛v。

第二个条件则是新秀四年,两次在全明星赛中入选首发阵容。

第三个条件是,新秀四年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一二三阵都可以。

因为这个新的劳资协定是2011年以后的新合同实施,所以从2007届新秀开始。

目前为止,满足这个条件的球员只有杜兰特和罗斯。

本来杜兰特和雄鹿队预签的合同是5年128亿的合同,但是,因为这个杜兰特条款,最后他的合同被联盟自动升级变成了5年145。

说真的,你要问杜兰特,他愿意不愿意要这多出来的接近2000万的薪水,他嘴巴上虽然说自己的钱干嘛不要,但是心里面,肯定是要犯嘀咕的。

每年匀出点钱,签一个有实力的角色球员,这不香吗?

联盟之所以在这次新的劳资协定中搞这个就是为了防止以后出色的年轻球员扎堆到某一个球队。

在杜兰特条款出现之后,基本上一个球队不可能同时拥有两个像杜兰特或者是罗斯这样级别的年轻球员。

同时,这也算是联盟褒奖像陈潇,杜兰特,罗斯这个级别的球员对联盟的贡献。

虽然陈潇他们也许并不希望联盟这样的褒奖。

在历史上,杜兰特2011年和雷霆的合同就被联盟自动升级,成为第一个享用罗斯条款的球员,也正是因为每年多得到了这几百万,让他永远的失去了他的三弟。

这不是他能决定的,他也没办法,他也不想升级,但是联盟自动升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