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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旦的人格操守很高尚,不贪恋权利,尽心尽职的辅佐少君而不敢篡位,并训斥了那些意图不轨的子嗣、属官,于是天下人都很敬仰他,以他的德行来约束自己,以周公旦制定的礼来教化百姓,于是才有文明昌盛。

但是人数上百、形形色色,有好自然有坏。

礼本身只是告诉了人民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但对于对错的奖惩并没有明确的硬性标准,全凭君王、官员的喜好来定。

而民间田野之间的事,庙堂不知,则无人知晓如何惩处,以至于走歪门邪道之人轻易的获得了利益,侵犯了守序良善之人的利益。

荀子说性恶论,即人之初、性本恶。提出了当人们没有约束的时候,他们往往会顺从与自己的欲望而做出很多礼所不能容忍的事情来。

淫、贪、妄、虐都是人民最容易犯下的错事,所以为了不使好人也变成坏人,那就需要对犯错的人进行惩处,法因此而诞生。

礼在前,法在后,才有所谓的礼法。”

饮口茶,杨士奇继续说道。

“所以说法律诞生之初的核心是为了保护百姓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如果守法反而是在帮助坏人去侵害百姓的利益,那天下就没有好人而都是坏人了。”

杨士奇说到这里,朱允炆便明白过来。

杜家的行为属于贪,他们利用大明律的法律漏洞来贪占百姓的田产,如果一味的去守法,那就是帮助杜家来欺压百姓,天下有多少挂靠田?有多少这样的百姓?

那最后的结果就是百姓吃了大亏,看似是法治社会,但却反而违背了法律的本质。

明知道是错的事还要去做,维护了法却践踏了礼。

到底是礼大还是法大?

后世是因为有了基本法、地方法、细则法、补充法、法律条文解释等方方面面都完善的法律体系,才可以大力提倡法治社会,不允许特权阶级凌驾在法律之上,那么维护法律的威严才可以保障天下绝大部分民众的利益。

而眼下的大明有什么?

《大诰》和《大明律》的漏洞太多了,这种情况下一味的提倡法治社会不是在保护百姓,而是在欺凌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