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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创造更好的招商环境,营建更好的经商氛围,我们有必要规范一下北京府内眼下的商业活动。”

先立好大旗,陈昭就组织税务司和市场商业司对全城来了一次大核查。

查的第一个,就是发票问题。

早在二十年前大明第一次商改的时候,发票这件事就是有明文规定的。

所有的商业行为,必须要开票。

当然,规定是规定,很难让人遵守,这一点也不好监管,原因呢,就是路人皆知,大家都懂没必要细谈。

除了大宗的商业交易有凭据用来抵扣流转税之外,一些小型的商业行为,不开票早就是一种不公开的共识了。

但要是上纲上线的拿出来说,那可就要了亲命。

驯兽馆倒了血霉。

“账目上,七个月营收达一百六十七万,但开票额只有十四万,亏空高达一百五十三万。”

一名税务稽查员在驯兽馆里拍了桌子,怒不可遏。

“你们用开票额的账本到税办报税,逃脱税款,简直是无法无天。

按照皇明三十一年最新颁行的《大明税务法》第十六款第二条之规定,现下达处罚通知。

一、处罚你单位瞒报收入所得一百五十三万文整。

二、对你单位脱逃税额一百五十三万的三成,即四十五万九千文进行五倍罚款,总额为二百二十九万五千文,合并罚没三百八十二万五千文,限七日内缴齐。

如逾期缴纳,将对你馆负责人按逃税、隐瞒商业收入所得罪提起刑讼,案件转交都察司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