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5页

若是属国叛乱太频,也不能每回都大兵征伐,有时候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总不能为了真的‘治’这些偏远之地,就伤及国家根基吧。

“那就给属国分类如何?”

姜沃心中也清楚,以现在的大唐,要想真的又‘统’又‘治’其下所有属国,根本不现实。

比如西域有些还不如一州之地大的属国,专门去‘治’他们也没啥用。本来人家就绝无叛唐的实力和野心(当然,大唐若是没了他们很快就会去抱新的大腿)。

再比如此时的吐蕃,也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再被大唐‘治’住的。

这种就先统统分到二类属国里,走原来的‘朝贡’和‘册封’宗属关系——对方给大唐面子称一声宗主国朝贡,大唐也给对方面子,回以册封。

重点是一类属国。

是有一定实力的,与大唐更近的,‘治’后才能长久安定的附属国。

这种属国,就不能放任它们只走个名义上的朝贡,平素对其国内政事不闻不问,消极管理。

若是如此,就会像高句丽一样,哪怕被打下来,这些年也一直叛乱不断。

而之前的宗属关系,甚至还允许属国来大唐学习先进文化技术,以丰本国。

这相当于给予了他们属国的优待,但他们又不履行属国的义务——如此这般赔本买卖,姜沃觉得实在是不划算啊!

治理的经验是要不断通过实践积累的。

因此,姜沃提出,以‘新罗’和‘倭国’这两个属国,作为‘一类(应统且治之)属国’的试点地,推行下新的,以大唐根本利益为核心的‘宗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