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5章 新帝国(1)

汉鼎 南海十四郎 3059 字 5个月前

新帝国的武装力量体系。

唐代的官制基本是沿袭隋制。

典籍记载:“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

现在新帝国即将建立,自然要参照唐朝的官制。

本来,新帝国就是大唐帝国的延续。

唐代沿袭隋制,把官员分为九品,每品内又分为正、从,共为十八个等级。文官自正四品以下,武官自正三品以下,还分为上下阶,因此,唐代文官的散官实际上有三十个等级,武官散官等级是三十二等。这些等级总称为流内官,为正式文武官员。此外还有流外九品,实际上已属于吏员,不属于正式官员的范围。官员的散官称号与品级大致对应,表示官员地位与资历高低,作为升迁的序列。

新帝国依然采用类似的方式,但是在正式官员的范围之外,设立了“公务员”的概念。主要是由于唐朝的官员很少很少,一个县甚至可能既有三四个人是正式官员。显然,这样是无法运作。因此,各个县又有自己的“吏”,“吏”的数量是没有定死的,有的县多,有的县很少。

刘鼎建议,将所谓的“吏 ”,都改成公务员,同时制定相应的人员编制,免得有些县的“吏”多达数十人甚至是上百人,而有的县,“吏”的数量,只有寥寥数人。公务员同样是吃皇粮的。他们尽管没有品级,但是享受的待遇,和正式的官员,并没有根本上的区别。

唐代的品级与散官还与官员服饰等级制度相联系。唐代规定,三品以上官服紫,四品、五品服绯(朱红),六品、七品服绿,八品、九品服青。同时,唐代高级官员都有一个表示其身份的鱼符,以袋盛之,称为“鱼袋”。三品以上官的鱼袋以金饰之,称为金鱼袋。五品以上官的鱼袋以银饰之,称为银鱼袋。

新帝国采用同样的方式。

唐承隋制,文武官员均可授勋官,共有十二级。按照规定,勋官可以与相应品级的公卿大臣处于同等班位。但实际上由于授勋过多,动以万计,因此无职事的勋官实际地位往往在胥吏之下,仅仅成为一种授予的官员荣誉称号。事实上,这项制度并没有任何的激励作用。

新帝国决定取消所谓的勋。

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国家体制,皇帝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操有对一切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皇帝有权修改法律和法令,并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约束。在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职官体系。

在中枢机构中,制令机关、封驳审议机关与行政事务机关是分工而又合作的。政务机关和事务机关的职责是很分明的,监察机构也很完备。此外,还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品阶勋爵制度。相关典籍记载: 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覈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

这套制度在当时来说,还是比较先进的,新帝国决定继续采用。

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唐代的职官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使职差遣”逐渐侵夺了原来职官的权力,新出现的一些使职,使得原来的一套官僚体系发生了紊乱。他们占据了中央与地方的大部分权力。当时的局面,正如李肇《唐国史补》所说的“为使则重,为官则轻”。

这个不规范的制度,给帝国的行政机构运转,带来了很大的弊端,有些地方的行政体系因此瘫痪。比如说,你是某县的县长,本来权力应该是你行使的,但是突然有一天,另外一个人来了,拿着上级领导的旨意,说是要代替你行使权力,但是,你的县长职务,却也没有撤销,你和他相互扯皮,这样自然会出问题。

这还不是最致命的,最致命的是,有时候甚至来的不是一个人,而是数个甚至是十几个。例如有些比较富裕的县,往往有多个权力相同的人。比如说,省长派个人来,省委书记随后也派个人来,最后副书记什么的也插上一脚,市委书记、市长什么的,也派人来凑热闹,于是一个县,往往有好几个权力相当的人,大家互相斗法,争权夺利。神仙斗法,小鬼遭殃,治内的百姓自然是苦不堪言。

现代人觉得很荒唐,但是在唐末,却非常普遍,结果导致原来的县长,根本无法行使权利。这种制度,给了高官收了贿赂的最好途径。只要有钱,随手给你一张纸条,你就是一个县的高官了。至于这个县有多少高官,那就难说了。穷的县,可能只有几个,富的县,可能有几十个。

在宦官当道的时期,宦官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绕过正常的行政体系,给地方安插多余的官员。因为他们的行为,往往会受到正直文官的制止,他们想要通过正常的途径安插官员,是非常困难的,于是,“使职差遣”就成了最好的借口,尤其是涉及到有油水的地方,更是泛滥成灾。